江汉大学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陈龄发布时间:2014-01-08浏览次数:415

江汉大学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

(江校〔2003〕60号)



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,保证全校教学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
一、关于剧毒品的安全管理


(一)剧毒品的申购


1.凡因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,申购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,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五双”条件(即双人管理、双人收发、双人运输、双锁、双人使用)。凡不符条件,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概不予受理。


2.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,申购剧毒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用途和数量,经学院指定的专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经办人员,按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,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。


(二)剧毒品的运输


1.运输剧毒品的车辆,必须有保卫部门派专人押送。严禁随身携带、夹带剧毒品乘坐公共车辆。


2.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运。


3.装运时要轻装轻放,捆扎牢固,以防丢失,途中不得擅自下车。


4.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

(三)剧毒品的储存


1.剧毒品进库后要把好三关:入库验收关、在库储存关、出库复核关。


2.仓库要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责任制,仓库内要保持清洁,地上无残留物,帐、物相符。


3.要配备消防器材,并定期检查和保养。


(四)剧毒品的发放和使用


1.领用时要经指定的一名院领导审批,双人领用,随用随领,一次投料,两人发料。


2.凡使用后因情况特殊有剩余的,须及时清退回库,不得私自保存,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,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,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二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


化学危险品系指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

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:


(一)氢气和氧气钢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库存放,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。


(二)氯气、氨气、氢气提货过程中严禁混装,以免气体泄露混合后发生爆炸。


(三)化学危险品须专库储存,专人管理。


(四)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、防火规定,并根据物品种类、性能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灭火、防晒、防湿、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和相应的急救、防护设施。


(五)化学危险品应分类,分项存放。


(六)遇火遇湿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。


(七)受阳光照射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应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。


(八)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。


(九)化学危险品入库前,须进行检查登记,入库后应对账、物进行定期检查。


(十)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
(十一)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应根据消防条件,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,以及通讯报警装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