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汉大学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
(江校〔2003〕60号)
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,保证全校教学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关于剧毒品的安全管理
(一)剧毒品的申购
1.凡因教学、科研工作需要,申购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,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“五双”条件(即双人管理、双人收发、双人运输、双锁、双人使用)。凡不符条件,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概不予受理。
2.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,申购剧毒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用途和数量,经学院指定的专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经办人员,按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,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。
(二)剧毒品的运输
1.运输剧毒品的车辆,必须有保卫部门派专人押送。严禁随身携带、夹带剧毒品乘坐公共车辆。
2.化学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运。
3.装运时要轻装轻放,捆扎牢固,以防丢失,途中不得擅自下车。
4.运输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。
(三)剧毒品的储存
1.剧毒品进库后要把好三关:入库验收关、在库储存关、出库复核关。
2.仓库要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责任制,仓库内要保持清洁,地上无残留物,帐、物相符。
3.要配备消防器材,并定期检查和保养。
(四)剧毒品的发放和使用
1.领用时要经指定的一名院领导审批,双人领用,随用随领,一次投料,两人发料。
2.凡使用后因情况特殊有剩余的,须及时清退回库,不得私自保存,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,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,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
化学危险品系指爆炸品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
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:
(一)氢气和氧气钢瓶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库存放,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。
(二)氯气、氨气、氢气提货过程中严禁混装,以免气体泄露混合后发生爆炸。
(三)化学危险品须专库储存,专人管理。
(四)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、防火规定,并根据物品种类、性能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火、防雷、报警、灭火、防晒、防湿、除静电等安全措施和相应的急救、防护设施。
(五)化学危险品应分类,分项存放。
(六)遇火遇湿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湿、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。
(七)受阳光照射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,应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。
(八)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。
(九)化学危险品入库前,须进行检查登记,入库后应对账、物进行定期检查。
(十)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(十一)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,应根据消防条件,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,以及通讯报警装置。